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来临之际,灵川县人民法院通过下面这则案例,告诉您遭遇消费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权。
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互联网时代,网购已成为现在大多数人的购物方式,当收到的商品与购买时卖家描述的信息不符,卖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基本案情
胡某因新房装修需要,通过淘宝看到某商家在销售三层实木板,商品详情页多处标有“纯三层15/3mm橡木原木”、“原木表层进口3MM欧洲白橡木”、“表层3mm欧橡”等字样,于是便下单购买。收到货后,胡某发现货物与商家宣传的厚度及样品不符,要求被告商家更换商品,而商家则辩称售卖木板的整体厚度误差属于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胡某以商家销售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该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24030元并按原价三倍赔偿共7209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当事双方见证下当场将原告购买的未拆封木板进行拆开测量,经测量被告售卖给原告的木板表层未达到宣传的3MM厚度,并且被告商家也无法提供欧洲进口木材的相关证明。
并且虽然本案中被告商家售卖的木板整体厚度误差属于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但是商家将厚度作为宣传卖点之一,在宣传页面多处标有“表层3mm”“欧洲橡木”等字样,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据此条件而做出购买决定,当所购买的商品并未达到宣传声称的条件时,消费者有权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诉累,经法官对当事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给付原告两倍货款,并且承诺会对店铺宣传页面进行修改,使其符合商品实际。对此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误差虽然属于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但其在宣传页面中多次标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商品,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其行为已具备欺诈的故意,应当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
网购有风险,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要树立维权意识,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如果遭遇欺诈,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