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披露的《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年8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